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对基地母猪生产亏损给予补贴的批复
(闽政办[1999]209号 1999年11月11日)
省经贸委:
你委《关于对基地母猪生产亏损给予补贴的请示》(闽经贸市(1999)652号)文悉。由于今年我省生猪产销供大于求,商品猪、仔猪价格大幅下跌,造成养猪亏损。为稳定生猪基地生产,保护基地场(户)的生产积极性,省政府同意对全省基地饲养生产母猪亏损按省、市、生产者各分担三分之一的原则进行补贴,其中省负担部分,从省级副食品风险基金中拨出380万元;各城市按1:1比例配套,配套资金从各地征收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