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内成品油批发价格问题的批复
(琼价工字[1999]346号 1999年11月12日)
省石油总公司:
你局《关于省内成品油实行统一批发价格的请示》(海石字(1999)225号)收悉。鉴于我省目前还存在多家成品油批发企业,实行全省范围内统一配送还需要有个协调过程,为保证成品油“一省一价”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就有关成品油批发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司提出的成品油批发价暂按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海南省配送价格扣减省内平均运杂费制订。具体批发价水平为:90号无铅汽油2953元/吨,0号柴油2525元/吨,其它品质油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制定。
二、省内各加油站均按就近批发企业供货点进货经营,个别加油站确因实际发生运费高于省内平均运费水平,致使批零差率达不到规定的5.5%水平的,经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向进货批发企业协调弥补差价,各批发企业应给予价格折让。
三、上述批发价是在我省未实行统一配送前的过渡价格。实行配送制,才能保证成品油“一省一价”的实现,因此,要求省石油总公司应尽快与社会各批发企业研究协调实施配送制的可行性方案,力争在明年第一季度前实现全省范围内的成品油统一配送,以保证这次石油价格调整方案在我省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