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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9]153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简称省政府纠风办)、省计经委、省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


  今年8月对日,全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落实鲁松庭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开展了专项清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温州市、苍南县政府以及丽水地区行署、青县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关闭和取缔非法药品市场,做了大震工作;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开展了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卫生部门开展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纠正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工作;物价部门开展了药品价格登记整改工作,降低了部分药品价格,进一步规范了药品价格行为。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六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纠风办要搞好协调工作,各级医药管理、物价、卫生部门要抓好各自牵头的工作,确保取得成效。各级工商、计经委、财政、公安、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已进入11月,到年底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已明令关闭和取缔的苍南灵溪中药材市场和青田海口药品市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做到彻底、坚决、不留尾巴。医药、工商等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坚决纠正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照范围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坚决纠正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坚决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切断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整顿药品价格,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加大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切实减轻消费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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