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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9]181号 1999年11月22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7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确定专人负责,要注重检查质量,避免走过场。在检查期间,省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市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多退少补。对出口退税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要采取有利措施加以解决。
  三、在抓好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日常的退税审核、审批工作,不能因为检查而影响退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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