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外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外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赣价工字[1999]124号 1999年11月16日)


中国石化集团九江石油化工总厂:
  你厂《关于调整液化气出厂价格的请示》(九江石化(1999)财字43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1999)10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厂计划外液化气出厂价格,由现行每吨2500元调整为2650元,并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自1999年11月20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