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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制度改革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通知
(杭政[1999]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实现“由市场确定地价、由市场确定开发单位”的要求,更好地盘活城市国有存量土地,促进我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出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一)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以外,市区其他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二)在市区范围内除工业等生产性项目用地可以协议出让外,经营性项目用地应大力推行以招标、拍卖方式为主的出让,其中商品房建设用地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
  (三)特殊情况需要协议出让的,由市土地管理局会有关部门提出协议出让地价和受让单位,报经市长办公会议批准。
  二、调整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一)商品房建设用地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后,对原确定的开发单位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二)具体审批程序为:
  1、市区范围内用于商品房建设用地,统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
  2、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向市规划局征求规划意见,市规划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明确规划条件和指标,提供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3、市房管局在接到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办理拆迁许可证申请后,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加快前期工作进度;
  4、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毛地”变为“净地”的前期准备工作,由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将明确规划条件的“净地”有计划地推向市场。
  (三)凡属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在中标后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书》),市计委凭《出让合同书》给中标单位计划立项;市规划局凭《出让合同书》给中标单位办理中标地块的规划勘测红线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如需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市城乡建委凭《出让合同书》出具同意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意见;中标单位在办理用地审批和付清地价款后,再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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