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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电信资费检查的通知

  (二)1999年12月11日至2000年1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规定的范围,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2000年1月21日至2月1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促进电信企业堵塞漏洞,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电信资费管理制度。
  五、检查方式和依据
  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会同省邮电管理局统一部署,并对各市县的检查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导。检查采取下查一级和本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省物价局将会同省邮电管理局组成若干个检查组负责对省邮电局、海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和各市县电信局、移动通信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检查,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派员配合。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无线电寻呼台、信息台及代办点的检查。
  本次电信资费检查的主要政策文件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琼府办(1997)52号)
  (五)《国家计委关于重申国内长途电话夜间及节假日实行半价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6)1569号)
  (六)《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国际电话实行分时段计费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495号)
  (七)《邮电部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邮部(1994)281号)
  (八)《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1998年4月版)
  (九)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
  1、琼价工字(1992)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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