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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道201线营景段、省道308线白大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道201线营景段、省道
308线白大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9]254号 1999年12月3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省道201线营景段、省道308线白大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省道201线营景段、省道308线白大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1999]88号文批准立项,同意收取车辆通行费。
  省道201线营盘水至景泰,省道308线白墩子至大岭段经省计委、省建委分别于1998年批准,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按二级公路标准改建。工程全长86.5公里,投资1.29337亿元。其中贷款1.0亿元。工程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按其车辆核定载重吨位计征。吨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汽车每吨每次6元(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拖拉机每吨每次2元(12马力折合1吨),不足1吨按1吨收取。
  频繁过往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汽车每吨每月3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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