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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贵港市1999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贵港市1999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复函
(桂价房字[1999]459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1999年度公有住房月租金标准的函》收悉。经商自治区房改办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1999年度公有住房租金的调整方案,即:贵港市三区平均租金标准由1.97元/平方米调整为2.11元/平方米,平南县租金标准由2.02元/平方米调整为2.23元/平方米,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市研究确定。
  二、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对离退休职工、社会救济对象、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的减免补政策。租金调整后,请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有关情况,及时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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