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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227线扁张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227线扁张
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9]247号 1999年11月30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227线扁张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报告》悉。国道227线扁张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1999]第86号文批准立项,同意收取车辆通行费。
  国道227线扁张公路南起民乐县扁都口,北至张掖市,经省计委和省建委分别于1997、1998年批准,按部颁二级公路标准改建。工程全长91.954公里,总投资1.495亿元,资金来源贷款1.1亿元,其余资金由交通部补助和省厅自筹解决。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日竣工交付使用。根据贷款额度、车流量大小和养、维护费等费用支出,经测算,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按其车辆核定载重吨位计征。吨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汽车每吨每次8元(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拖拉机每吨每次5元(12马力折合1吨),不足1吨按1吨收取。摩托车每车次3元。
  频繁过往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汽车每吨每月16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6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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