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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庭里4-7号楼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庭里4-7号楼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1999]942号)


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庭里4-7号楼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在河北区狮子林大街承建的金庭里商品住宅共28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其销售价格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936元由你公司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实行明码标价。具体销售价格请见文后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并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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