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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津蓟辅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津蓟辅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1999]925号)


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改造后的津蓟辅道设置收费站和收费标准的函》(市政局规费(1999)562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津蓟辅道改造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津政办函(1999)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1吨及以下(含1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1元;
  (二)20座及以下(含20座)客车,1吨以上至5吨以下(不含5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5元;
  (三)21座至50座客车,5吨至15吨以下(不含15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10元;
  (四)51座以上客车,15吨至20吨以下(不含20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15元;
  (五)20吨及以上(含20吨)货车,各种集装箱车,每通行一次收费20元。
  二、在宝坻县林亭口镇以北设置收费站1座,定名为九园公路收费站。
  三、津蓟辅道收费年限为15年,从建成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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