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关于电话
计费器等四项新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技监[1999]266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把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棉花水份测量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等五种计量器具纳入强检目录。其中电话计时计费装置、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的检定收费标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文件(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棉花水份测量仪和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的收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比照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