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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佳木斯市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佳木斯市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的批复
(黑价行字[1999]240号 1999年11月30日)
佳木斯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佳木斯市公有住房租金的请示》(佳价发(1999)74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1998)118号继续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从2000年1月1日起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由现行平均每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算)1.00元/月调整到每平方米1.30元/月。其他改革政策按省政府黑政发(1998)11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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