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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佳抚公路佳木斯至富锦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
佳抚公路佳木斯至富锦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1999]68号 1999年11月30日)


佳木斯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佳抚公路佳木斯至富锦段车辆通行费标准业经黑财综字(1996)116号文件批准。鉴于原收费标准偏低,为保证如期偿还佳抚公路建设贷款,经研究,同意将该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20座至39座载客车辆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摩托车(含轻便二轮、侧三轮和港田三轮车)每次收费3元。
  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的小型拖拉机,每次收费3元。
  20马力以上,40马力以下(不含40马力)的拖拉机,每次收费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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