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
佳抚公路佳木斯至富锦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1999]68号 1999年11月30日)
佳木斯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佳抚公路佳木斯至富锦段车辆通行费标准业经黑财综字(1996)116号文件批准。鉴于原收费标准偏低,为保证如期偿还佳抚公路建设贷款,经研究,同意将该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20座至39座载客车辆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摩托车(含轻便二轮、侧三轮和港田三轮车)每次收费3元。
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的小型拖拉机,每次收费3元。
20马力以上,40马力以下(不含40马力)的拖拉机,每次收费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