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道304线安蔺段、省道
203线安口过境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9]246号 1999年11月29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省道304线安蔺段、省道203线安口过境段及平华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报告》悉。省道304线安蔺段、省道203线安口过境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1999]第83号文批准立项,同意收取车辆通行费。
省道304线安口至蔺家沟、省道203线安口过境段经省计委、省建委分别于1998年批准,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按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组织实施建设。一期工程全长36.8公里,工程总投资10800万元,贷款11500万元,即全部用贷款解决建设资金。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日交付使用。现将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按车辆核定载重吨位计征,吨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计费。汽车每吨每次6元(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拖拉机每吨每次2元(12马力折合1吨),不足1吨按1吨收取。摩托车每车次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