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玉溪市北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
住房I组团1#、2#、3#、4#、5#、6#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云价房发[1999]347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玉溪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玉溪市北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Ⅰ组团1#、2#、3#、4#、5#、6#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报告》(玉市价管[1999]16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9]40号文件、省物价局云价房发[1999]148号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此批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23454.72平方米,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224.00元(价格构成详见附件)。
二、按中央及省政府明文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故在征地过程中不得收取出让金和土地转让业务费、土地价格评估费,此三项费用不得进入价格。
三、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由开发公司在售房时代收,按省政府云政发[1999]40号文件及省物价局云价房发[1999]1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小区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四、购房方的其它需求,由购房方与开发公司协商解决。
五、开发公司不得在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和价格以外另行立项或加价,以上住宅结算完后,此价格自行取消。
附件:
玉溪市北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Ⅰ组团
1#、2#、3#、4#、5#、6#房销售价格审批表
报价总面积:23454.72平方米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项目 销售基准价格 备注
1 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176.00
2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37.00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595.00
4 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186.00
5 管理费(开发间接费用) 33.00
6 贷款利息 80.00
7 法定利润 30.00
8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20.00
9 税金 67.00
10 合计 12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