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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医药管理局关于消炎弹性创可贴价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医药
管理局关于消炎弹性创可贴价格的批复
(桂价工字[1999]487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


桂林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消炎弹性创可贴产品申请定价的报告》悉。鉴于桂林天和药业有限公司对创可贴护创垫采用新材料不粘伤口加膜吸收垫替代纯棉编织带,成本变动,袋装规格由原2×7cm×10片改为2×7cm×8片壹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成本费用,现将桂林天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炎弹性创可贴价格批复如附表,原区物价局、区医药管理局《关于重新审定及降低部分区管药品价格的通知》(桂价工字[1999]430号)文中规定的消炎弹性创可贴(2×7cm×10片)价格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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