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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忻城县1999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忻城县1999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桂价房字[1999]493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


忻城县物价局:
  你县《关于公有住房租金提价的请示》收悉。经商自治区房改办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1999年度公有住房租金的调整方案,即由现行平均租金0.408元/平方米调整为0.90元/平方米,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县研究确定。
  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对离退休职工、社会救济对象、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的减免补政策。租金调整后,请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有关情况及时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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