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再就业的基点放在发展经济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把非公有制经济、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作为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渠道之一。分流安置下岗职工要与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做到压缩冗员与创立新业并举,减轻社会就业压力。鼓励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形成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加强企业内部转岗培训,提高下岗职工的就业竞争能力。建设劳动力市场,培育市场就业新机制。积极落实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推行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形成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转变下岗职工的择业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引导和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鼓励下岗职工与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切实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19.以增强社会保障功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坚持实行企业、个人、政府各方负担的办法,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要从上市企业的国有股转让、企业资产变现、土地转让、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面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理追缴企业拖欠,确保按时足额收缴和发放。加快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进程,争取在2000年基本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逐步实现退休人员的社区管理。抓紧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强化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八、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利用宏观经济条件和依据地方财力可能,有区别、有步骤、有重点地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通过将国家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企业资产变现、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继续选择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股票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等途径,逐步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企业所办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争取在2005年前移交给当地政府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可面向社会,放开经营。
21.依法规范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制服务体系。强化依法行政和法制监督,努力为企业提供简便、周到有效的服务。依法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2.推进税费改革,进一步清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快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实行政务公开,明确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承诺办理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减免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所产生的手续费、评估费等费用,降低企业改革成本,把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企业。对仍处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在加快其改革步伐的同时,各级政府应从严价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