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雁滩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房地[1999]252号 1999年12月2日)
兰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兰金运房字第[1999]04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价房地[1996]200号)的文件规定,我们经过现场查勘,认真分析核算,结合兰州地区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雁滩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具体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30元。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你公司要不断加强物业管理,收费前必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努力做到质价相称的服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