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方法和依据
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会同省邮电管理局部署,具体工作由省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检查工作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具体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落实。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法进行,即省上查地区、地区查县上。各级物价检查机构未经同意不得超越分工范围进行检查。如确需当地配合或采取联合办案等方法进行检查的,由上级物价检查机构确定。
电信检查的主要政策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有关文件,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制定的有关电信资费文件,省政府及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按照规定权限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及电信资费文件。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明确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在全省开展电信资费专项检查,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精神,拉动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是为了规范电信运营企业的价格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电信企业的发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密切配合,迅速开展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检查所需法规、文件准备工作,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电信资费政策的培训,做到了解政策、熟悉情况,明确任务。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电信资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受理投诉,鼓励群众主动举报。要针对发现的一些具体情况和实际问题深入细致地宣传好政策。要选择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企业和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抓好重点检查工作。在检查阶段,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做到检查既要全面,不遗漏项目、不留死角,又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严格掌握政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要表扬;对认真自查并如实上报违反价格政策问题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从宽处理。遇到政策不清、文件依据不足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反映。各级价格监督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