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重新核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价费字[1999]481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
自治区民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桂民事函[1999]14号)悉。我区现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由于自1993年以来我区的燃油、水、电、建材产品价格的上涨和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人工资、福利开支增加,殡葬服务成本费用不断提高,现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已不能维持我区殡葬服务单位的正常运转。为了鼓励我区殡葬服务单位改造和更新设备,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本着殡葬服务于社会,实行有偿服务,保本微利和有利于移风易俗,推行殡葬改革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殡葬服务收费作为公益性服务收费。现将重新核定后的我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基本项目收费标准
(一)殡仪服务收费标准
使用普通殡仪车,市区(10公里以内,下同)接运遗体每具50—100元,10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3—5元;使用中、高档殡仪车(指带空调的面包车或轿车接运,必须坚持丧主自愿原则),10公里以内每具300—500元,10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5元,超过300公里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停车等候超过30分钟的,每超30分钟(超过部分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加收15元。
2、遗体火化费
国家二级殡仪馆,每具180元;
国家三级殡仪馆,每具160元;
未上等级殡仪馆,每具140元。
3、骨灰寄存费
二级殡仪馆每盒每年60—80元(根据骨灰寄存室的设施设备,骨灰存放架位的高、中、低位等因素确定,下同);三级殡仪馆每盒每年40—60元;未上等级殡仪馆,每盒每年30—40元,骨灰坛每个每年100—200元。
骨灰安放仪式每次30元;探视、祭扫骨灰服务费每次5元。
骨灰存放证,每本20元。
4、收殓抬尸费
收殓正常死亡尸体每具50元,收殓传染病、变质尸体加倍收费;收殓腐烂尸、水淹尸、碎尸面议。
上楼接尸,每层楼加收5—10元;远距离抬尸,300米以外,每超100米加收5—10元。
赴外县(市)接尸,当日返回的加收60元,当日不能返回的面议。
死者在家病故,家庭卫生消毒服务20—30元(视面积等情况定,由丧主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