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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16、建立教师队伍优化机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行教师聘任制,按需设岗,竞争执教。破除教师职务终身制,建立择优聘任的竞争激励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交流。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为高级教师职务。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要在教师培训、经验传授上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帮助力度。加强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7、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面向全体教师和校长的继续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提高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学历层次,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考试录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师的任用调配、职务资格评审、编制管理、工资晋升等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校长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校长考核、选拔和任用制度,县、乡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的校领导由县(市)人民政府授权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聘任。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和校长聘任制。
  五、加强领导,努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18、加强领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保证教育优先的适度超前发展,为教育优先发展提供物质保证。建立逐级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估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重视和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的功能和作用。
  1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依法治教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依法行政,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完善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发展及教育投入情况的有关制度,继续完善我区教育法规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0、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教育投入。提高自治区本级经常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自治区本级经常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自2000年起到2004年的5年中,每年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每年都应对本地区一批基础性、全局性的教育项目进行重点建设,并切实做好各类相关的教育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工作。自治区本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集中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杂费、住宿费、捐(集)资助学款等预算外政府统筹调剂资金,由各级政府统一安排全额返还学校,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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