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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
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桂发[1999]2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创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新格局,使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发展目标,现就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若干重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真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认识教育在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具有基础性地位,认识教育在培养民族创新精神和创造性人才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把教育当作政治、经济、文化的关键基础设施来建设;树立教育投资是生产性投资的观念,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教育,扩大人民群众的教育消费,按照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要把实施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环节,贯穿于青少年成长的全过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各级各类学校要更加重视德育工作。要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观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学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注意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相互衔接,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规范国防教育。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坚决抵制各种封建迷信、腐朽思想文化对青少年的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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