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黔江开发区电力上网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黔江
开发区电力上网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渝价[1999]616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黔江开发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重庆乌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上网价格审批权限的请示》(黔区价发[1999]60号)收悉。根据我市地方电网现行电力价格管理权限的规定,凡地方电网电力的销售价格,由当地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经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并地方电网的小水电站(火电厂),其上网电价由当地物价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计价办法确定。
  按照以上规定,你局可本着不影响重庆乌江电力集团电力销售价格的原则,确定重庆乌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上网价格。今后市里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