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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丰盈里12号至17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丰盈里12号至17号楼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1999]948号)


天津市商业房地产建设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丰盈里12号至17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在河东区大直沽粮库内承建的丰盈里12号至17号楼36000建筑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730元销售。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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