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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铁路行李、包裹、零担货物运输业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铁路行李、包裹、零担货物运输业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琼价工字[1999]385号 1999年12月9日)


海口无轨火车站:
  你站《关于铁路行李、包裹、零担货物运输业务收费转正的申请报告》(无轨站[1999]06号)悉。
  鉴于一年来你站为了方便我省出岛旅客行李、包裹和零担货物经铁路随车前往全国各地,在通过水陆联运方式办理海口至湛江之间的旅客行李、包裹和零担货物托运业务过程中,按照我局琼价工字[1999]311号文件批复的铁路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各企业物资单位托运人对收费项目及标准均能接受且较为满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了更好地规范铁路客货延伸服务收费秩序,结合你站实际,经研究,同意你站开展的铁路旅客行李、包裹和零担货物海口至湛江之间托运业务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继续按我局琼价工字[1999]31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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