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决定

  (十一)改革用人制度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实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核心的人才市场化配置政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推行劳动合同制和聘用合同制,实现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的“双向选择”。改革企业干部管理体制,重点是改进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办法,量人聘用、竞争上岗、能上能下。全面放开专业技术人员业余兼职政策。推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职称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采取同等政策。推行执业资格制度。
  (十二)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工资制度,以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按照人才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工资报酬,并制订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允许人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工资。积极推进分配方式多元化,搞好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探索技术、管理要素入股以及对突出贡献人员奖励股权、期股等有效办法,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地结合起来。
  (十三)积极培育人才市场。办好人才交流中心等市场组织,搞好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发展企业经营者市场,建立经营者业绩档案制度,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加快建立市场选人的良性机制。大力发展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规范人才市场交易行为和秩序,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十四)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对所需人才制订导向性的户口开放政策,并逐步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人为主要依据申报户口。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把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类所有制单位,切实解除人才流动时的后顾之忧。
  (十五)加快人才立法,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的法规体系。制定实施人才流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事争议仲裁等地方性法规,使人才资源开发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十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要把人才工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各级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人才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十七)广泛筹集资金,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切实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集中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对人才资源开发的资金投入,确保财政对人才投资的增长幅度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投资回报机制,促进人才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循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