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我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坚力量,要继续实施“151人才工程”。研究完善培养计划,调整人才培养方式,着力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中青年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定期选送一批具有硕士学位以上,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修,学成后回浙服务。
(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抓紧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规划,形成符合我省特点、面向各类企业,多层次、多形式、开放性的培养体系。切实搞好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改进培训内容和办法,有计划地选送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大公司、大企业或商务基地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七)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继续加大政策倾斜,稳定和盘活农村专业技术队伍。依托现有学校和培训机构,对乡土人才进行现代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知识等培训。通过组织专家服务团、科技承包、科技下乡等形式,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开展技术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网络。
(八)发展教育事业,不断壮大人才队伍。以素质教育为主线,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水准。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扩大招生办学规模,优化高校专业设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加博士后流动站数量,鼓励高校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加快推进社会力量办学,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机制。加强以“新理论、新信息、新技术、新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充分挖掘各种教育资源,扩大和完善继续教育网络,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加快建立吸纳外来人才的绿色通道。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实业等多种形式,积极吸纳外来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和我省紧缺人才。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方向,4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人才以及用人单位急需的其他人才来浙江工作,不受城市人口控制指标的限制;其家属子女可随调随迁,各地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但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常住居民同等对待。
(十)健全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安置制度和工作站制度,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进行扶持,以多种方式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来我省贡献才智。大力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积极聘请外国专家和华侨、华裔专家来我省从事科研、教学等学术交流和管理、技术等服务工作。尽可能地为回国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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