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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爱卫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政字[1999]245号 1999年12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爱国卫生运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卫生工作方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当前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卫生工作相对滞后,群众卫生素质差、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的情况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事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制定规划,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打一切爱国卫生运动的总体战。各级政府要把搞好爱国卫生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继续采取统一领导、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及工作方法,逐步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的执法体系,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活动,把爱国卫生运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密切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工作任务,认真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为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我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爱国卫生工作,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卫生工作方式,是增强公众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除害灭病,保护环境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国民素质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事业。长期以来,我区的爱国卫生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本着“动员全社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社会卫生环境”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了不少群众关注的社会卫生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存在着很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管理手段落后,经费投入不足,工作网络不健全,群众社会卫生意识差,等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着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爱卫会第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动员全社会搞好爱国卫生运动,使全区城乡卫生面貌有明显改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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