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审定全市瓶装液化气市场指导价格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审定全市瓶装液化气市场指导价格的复函
(武价函[1999]253号 1999年11月29日)


市瓶装液化气市场销售价格协调小组:
  你组“武燃价协函(1999)001号”《关于审定全市瓶装液化气市场指导价格的函》收悉。根据我局刚下发的“武价函(1999)21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成本和费用,现对武汉市近期瓶装液化气零售市场具体指导价格函复如下:
  一、按照“同一规格钢瓶统一充半装量、统一价格的原则”确定近期瓶装液化气零售市场指导价格为YSP-15型钢瓶充装14.5公斤±0.5公斤每瓶46元,按±5%的幅度内浮动,其他规格的瓶装液化气比照执行,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瓶装液化气送气上门收费仍按我局“武价函(1998)11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3层楼(含3楼)以下统一为3元/瓶;4-8层楼4元/瓶;9-12层楼为7元/瓶;13层楼(含13楼)以上由用户与送气员协商议定。
  三、保经营企业要严格按本规定执行,不得变相抬价或竞相压价;不得以充装瓶装气方式批发或者以批发价代替零售价压价销售;不得短秤少量,周转钢瓶残液应及时清除;不得随意调整送气上门收费标准。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大燃气市场价格检查力度,对违犯本文规定的从严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