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要努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在开发应用先进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带动京郊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更快发展。
9.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创新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股份期权制度。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的比例作为股份,奖励在创业过程中做出贡献的科技和经营管理人员。
民营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一支生力军。要全面落实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逐步建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制度,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创造融资条件。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平等参与政府计划项目的竞标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
10.推动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市属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转制的意见》(京政办发[1999]76号),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的企业化转制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探索,鼓励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推动科研机构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原则上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可从实际出发自主选择转制方式。各类科研机构原则上应在1999年底以前完成转制工作,从2000年起按照新的机制运行。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要实行分类改革,可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企业型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要在2000年6月底以前完成。
11.积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科技中介机构是科技与市场之间不可缺少的桥梁和纽带。要尽快制定和施行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及行业规范。加快技术创新服务、技术咨询评估、技术经纪等各种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引导它们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服务。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要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经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运作和管理。
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加强重大技术供需信息库和科教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区域中介服务体系,扩大现有技术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范围,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建立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中介机构向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改革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和涉农企业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农业科研机构要面向农业生产,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现有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要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到农村兴办技术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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