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阳朔县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桂价房字[1999]497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阳朔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朔价报[1999]1号)悉。鉴于你县自来水公司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投入资金对供水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致使企业负债增加,同时受制水原材料、燃料价格上涨以及工资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供水成本上升,经营出现亏损。为了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及增强还贷能力,保证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县城市自来水价格,即: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0.87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和特种用水由现行0.99元/立方米调整为1.25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价格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