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
七星公园、芦笛岩门票价格的批复
(桂价经字[1999]502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桂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2000年旅游年度七星公园等景点门票价格的请示》(市价字[1999]42号)悉。鉴于七星公园、芦笛岩投资增加了新的游览项目,为确保其正常经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七星公园、芦笛岩门票价格。
1、七星公园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每次15元调整为20元。
2、芦笛岩门票价格:团体(队)平旺季由现行每人每次32元调整为37元,淡季由现行每人每次28元调整为33元;散客平旺季由现行每人每次40元调整为45元,淡季由现行每人每次35元调整为40元。岩洞门票价调整后,售票点仍设在岩洞入口处,淡、平旺季节的划分仍按我局桂价经字[1997]337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