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加大对口援藏资金投向教育的比重。继续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捐资助学和集资助学。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的作用。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
22、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建立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制度。调整“三包”政策,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工作。加强教育基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六、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
23、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党政主要领导要抓教育,要把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把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完善教育目标责任制。
24、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和政工干部队伍。各级教育行政管理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教育行政干部培养培训力度。鼓励教育行政干部到基层任职。加强县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校长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具有特殊作用。要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完善校长持证上岗制度。试行校长职级制。
扩大教育开放,加强教育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经验。
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教育研究要为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25、推进依法治教。加强地方性教育立法。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保障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大都要加强对依法治教工作的监督、检查。逐步实现素质教育的制度化、法制化。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完善“两基”评估验收制度。建立“两基”进展监测制度、年审制度。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完善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从2000年起,按照新的中小学督导评估方案,对全区中小学普遍开展的督导评估。积极开展专项督导、随机督导、加强教育督导规章建设、队伍建设、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