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制度。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评价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对教育工作、学校工作的评价。加强教育评价的理论研究,推广先进的教育的评价方法,重视教育评价结果的运用。
四、加强和改进教师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7、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要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教学科研。
用5年时间使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校的教师学历合格率及高等学校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者均达到85%以上。2010年,小学教师基本达到大专学历层次,初中教师基本达到本科学历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有一定数量的教师达到硕士以上学历层次,本科高等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达到60%以上。
18、调整师范教育结构。2000年起实施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全区停招中师生,招收小学教师5年制专科生,同时调整内地办学师范教育结构。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以在职培训为主,对教师实行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重视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小学专任教师以及师范学校在校生都要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农牧区中小学教师要掌握一、二项农牧业实用技术。要支持和鼓励教师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在职函授等多种形式,提高学历层次。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严格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2000年开展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建立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中青年教师必须到县及县以下基层学校任教一定年限,作为评聘一定级别教师职务的必要条件。
19、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及生活条件。加快教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鼓励社会为教师办实事。
五、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20、以财政教育拨款为主渠道,保证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各级政府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正常增长。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各级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自治区财政教育拨款的比例至少要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1个百分点。为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收入和持续增长,自治区财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教育经费预算核定和财务管理办法,争取尽早实行对教育经费的“准零基”预算管理。地市、县两级财政收入教育拨款投入比例2000年要达到15%,并在此基础逐年有所增加。自治区地方基本建设资金按20%划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