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师生比。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与学生比近期目标为1:8,2005年达到1:10,逐步达到1:12。高等学校后勤工作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校办产业要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社会为学校开展后勤服务。
12、深化农牧区教育综合改革。农牧区教育要坚持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为农牧民脱贫致富服务,兼顾升学的办学方向。加强农科教结合,促进农牧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农牧区学校要建成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基地,科技成果普及和推广的基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农牧区学校要坚持以“升学有基础,就业有技能”为办学宗旨,开展初三分流等形式的劳动技术教育,农牧区中学生要全员选修农村实用技术课,小学要上好劳动课。总结农牧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县的经验,3年内在全区全面推开。2000年建成农牧区劳动技术教育示范学校100所。从2000年的初中新生开始,农牧区初中全面实行“毕业证书”和“绿色证书”双证制度。
13、深化招生、考试和就业制度改革。落实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继续做好在内地部分省和我区内地入伍战士中招收大中专生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自2000年起改革少数民族考生高考计分办法,藏语文和汉语文各按50%计入总分。对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继续实行分别划线、分别录取的办法。增设自学考试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对口专业。允许高中在校生以外的人员参加高中会考。内地班校初中招生2000年起,自治区、地市两级不再进行统一考试。
积极推行大中专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2000年进行试点,2002年全面实行。
14、深化教学改革。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材教法研究。加强实验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实验。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逐步实行弹性的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15、切实加强“双语”教学。各级各类学校在抓好藏语文教学的同时,必须重视汉语文教学,小学阶段应尽早开设汉语文课。积极推广普通话,凡有条件的要高度重视外语教学。继续坚持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以藏语授课为主的藏、汉双语教学用语体系。加强“双语”教材建设,加大教学改革力度。积极试行汉语水平统一考试。加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双语”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