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加大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协调力度,教育、劳动、人事、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自2000年起,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使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不同层次的职业培训。
8、进一步搞好内地办学。贯彻“长期坚持,适度扩大,逐步完善”的方针,以培养高级专业人才为主,继续办好初中,重点发展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与有关方面配合,完善内地办学管理体制。
9、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要开展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办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创建西藏广播电视大学。加快中国教育科研网西藏主节点建设,改造各地教育电视台和单收站,10年内基本建成自治区、地市、县三级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要开展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教育。
三、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教育体制
10、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民办教育。要把社会力量办学纳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
11、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立及专业设置,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高等学校要依法制定学校章程,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普通高中实行党委或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它中小学要继续完善校长负责制。
改革学校编制管理办法。自治区教委报请自治区编委重新制订各类学校编制标准。自治区编委根据教育事业规模及编制标准,对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学校编制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办学的编制由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制部门审定。
人事部门不再具体管理教职工的调配。教师的管理调配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学校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不合格教师要转岗。条件具备的学校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及校内结构工资制度。加强对各级学校的编制管理,分流富余人员,富余人员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调整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