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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
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1999]101号)


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计委、经贸委、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交通厅、水利厅、地矿厅、土地局、旅游事业局、环保局、气象局、林业局、水产局、测绘局、海洋局,广西科学院,海军北海水警区:
  《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实施方案》已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地、市和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这项工作。为加快我区的工作进展,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海委会负责,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海洋局牵头实施。请自治区海委会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将在1990年完成的1:20000小比例尺广西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分三个层次进行:一般工作区、重点工作区和特殊工作区。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广西蓝色计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海洋功能区划》(1993年完成)等国家的法律、政策、有关技术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参考青岛、厦门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试点)的经验。根据我区目前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及海洋开发活动的需要,我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比例尺拟定为1:50000(一般工作区),重点工作区域比例尺为1:25000—1:50000,特殊区域可适当增大到1:5000—1:10000。
  一、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主要原则
  (一)以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的原则。区划区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是确定该区具备何种功能的首要条件,它决定海洋特定区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合理性。
  (二)四效益统一原则。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统一是海洋开发利用的根本目标。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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