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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编委办公室、人事厅、自治区党委老干局关于我区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意见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财政厅、编委办公室、人事厅、自治区党委
老干局关于我区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1999]1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厅、自治区党委老干局《关于我区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对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以及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时准确发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接此通知后,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顺利实施。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我区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1999年11月3日)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是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以及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时发放的重要措施。今年初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前后,财政厅即提出在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问题,并就此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五月,财政厅和编办一起派考察组到陕西省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问题进行了考察,学到了许多先进经验和作法,也为我区开展这项工作打下了基础。
  一、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现状
  截止1998年底,全区由财政供养的人口86万人,其中,区级单位近11万人。庞大的财政供养人口是造成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分配给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经费预算有两部分组成:1、人员经费;2、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中主要是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按照用款进度,将应拨给单位的经费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中。单位每月支付职工工资时,根据人事厅核定的本单位季度工资基金总额,依照自治区有关工资政策核定每个职工应发工资额并造册,从银行帐户提取财政资金统一发放。实践证明,在单位人员管理、工资发放上,编办定编制,人事核工资基金,财政拨经费,单位财务部门发工资的做法在过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编制、人事、财政工作衔接不紧密,造成了单位编制、进人、人员工资与经费管理脱节,形成漏洞。加之近几年来由于财力短缺,资金调度困难,迟发、欠发工资经常出现,某些单位和地县有买车、开会的钱,却无发工资的钱,保工资的原则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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