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1999]80号)
各市(地)、县(市、区)委,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12月21日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的意见
为了做好我省侨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侨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我省是全国重点侨乡之一,有100多万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分布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是我省同世界各国、各地区进行友好交往与合作交流的重要桥梁,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的不可忽视和不可替代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中,侨务工作担负着更加繁重和光荣的使命。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分析面临的形势,从战略高度来认识跨世纪侨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我省“侨”的优势,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强烈的责任感,推进跨世纪侨务工作。
二、明确跨世纪侨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我省跨世纪侨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的总体部署,以为科教兴省服务。为侨资企业服务、侨务立法及依法护侨、华文教育和新移民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国内侨务工作的基础作用,着眼于跨世纪的要求,发展友好力量,进一步调动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各项侨务工作,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增进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关系作出更大贡献。其主要任务是:
(一)大力加强华侨华人工作,发展更加宏大的跨世纪的友好力量。各地在开展侨务工作时,必须十分注意政策,严格区别华侨与华人的国籍界限,服从和服务于我国的对外政策。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做好为侨服务和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服务的总体思路,在继续做好老一代华侨华人工作的同时,更要做好新移民和华裔中青年一代的工作。要重点做好华侨华人大企业家接班人和政界、工商界、科技界的后起之秀、原留学人员中有成就的重点人物,以及社团骨干的友好联谊和合作交流工作。在继续做好引进资金、技术工作的同时,更要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要改进接待和出访工作,各地组团出访要力求将经贸科技考察、合作交流、引资引智工作与开展侨务工作结合起来。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做重点人物的工作,并为侨务部门更多地深入到华侨华人社会中去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把促进新移民同国内的合作交流,发挥他们在中外合作交流中的桥梁作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二)切实加强港澳同胞及其内地眷属的工作。要充分利用浙江同港澳在人缘、地缘、血缘等方面有着密切联系的独特优势,加强同港澳的多方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港澳地区在开展华侨华人工作。敏感地区工作和对台工作等方面的桥梁作用。加强对这一地区众多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工作,搞好为其内地眷属的服务,促进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