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的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各类专家、科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改善住房、医疗保健条件等。采取特殊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科技人才,来我省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人员,可获得政府科研经费、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支持。
打破人才条块分割、地区分割和部门所有的约束,实施人才共享,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按照有偿服务、各方自愿、共同受益、报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特别是鼓励科技人才从相对过剩的地区、单位向人才短缺的地区和新兴产业流动。加强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增设博士后流动站,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博士点和硕士点,增加招生数量,扩大高学历、高技术人才的培养规模。在具备条件的省属和部属院校,有计划地再建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学科。到2005年,建设200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教育结构,压缩相对过剩的专业,支持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单位及企业之间的联合办学。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投入国有企业的成果价值可占注册资本比例的35%;投入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经双方协议可不受此限制。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可在单项成果纯利润中提取相应报酬。
(十四)进一步扩大国际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智力引进工作。制定吸引国外科技人员、归国留学生和归国科技人员的各项政策。对特殊急需人才给予特殊报酬和待遇。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引进先进技术并迅速实现国产化的项目,优先列入计划,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对产生重大影响和效益的国际技术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五)努力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工作。改革和完善现行研究开发成果和产品的鉴定办法,设立我省科技成果评估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需求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规范政府科技奖励,从2000年起,设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对优秀科技杰出人才和基础理论研究、技术发明、高新技术产业化、先进技术推广及重大工程等项目予以奖励。组建省科学技术奖评委会,制定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强化科技奖励对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作用。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重视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已经取得的科技成果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其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鼓励企业逐年增加专利开发经费的投入,企业开发专利的支出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对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以及实用型专利产品,同级财政视产品效益和财力情况给予支持。对在专利技术和产品研制开发应用方面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股权收益。
四、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