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开发产业。要选择对环保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等项目,组织力量进行开发、研究、攻关。到2010年全省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20亿元,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围绕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的发展,组织有关方面研制生产高效除尘设备、城市污水处理利用成套设备、高浓度工业废水与工业危险物处理设备。开发城市垃圾的集运设备、运转站设备及垃圾分类处理设备,推广应用城市垃圾生物工程综合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环保园区”。到2010年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大力推广应用植物纤维一次性餐盒及包装物,逐步消除“白色污染”。研究开发防噪、治噪技术和设备,减少和消除噪声污染。加强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及生物多样性等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五)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十五”期间,全省50户重点企业都要建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的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并具备开发5年至10年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能力及相关国际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努力吸纳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进入企业,或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开放、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中小企业要大力开展产学研联合,寻求技术依托单位,有条件的要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改制后的科研院所要成为企业或行业技术创新基地。
企业技术开发机构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要加大对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用于开发新技术、国内不能生产供应的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及投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联合项目,按照《黑龙江省推进产学研联合管理办法》优先列项,给予支持。各市、地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都要从同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科技项目。
(六)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到2001年底,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全部实行转制。转制形式可以整体转为企业、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不受行业限制,兼并或联合组建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转为企业性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改组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政府将通过科技项目招标方式,继续对科技企业从事的公益性、关键性、前沿性产业技术研究活动予以支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参照开发应用型机构模式进行转制;不能全面转制的,可创办科技型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运营。部分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政府主要通过扶持政策、竞争择优方式提供科技项目和基地建设经费。
(七)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办好哈尔滨、大庆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环保与节能等产业。到2005年,两区技工贸总收入达到340亿元,比1999年翻一番。建设6个具有黑龙江特色与优势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产业园和40个省级高新技术角,形成“区带园、园联角”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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