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方园公寓、
明秀公寓、安达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房字[1999]477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广西西大方园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转正的报告》收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桂价房字[1998]385号)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期间你公司的经营运转及财务收支情况,经研究,现正式核定方园公寓、明秀公寓、安达公寓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我局桂价房字[1998]38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