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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认真改进价格举报工作的通知

  价格举报中心是价格主管部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和消费者的一个窗口,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价格主管部门的威信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价格举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市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首先,要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价格举报工作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为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确立制度保证。其次,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安排专职或轮值人员守候举报电话,热情接待来电来访并做好投诉举报记录,杜绝出现正常上班时间内举报电话无人接听的现象;对投诉举报的各类价格(包括行政业事性收费)问题,在登记、呈批、移送、调查处理、存档和反馈等环节的工作中,要按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时间限定进行运作。
  四、做好价格举报网络向农村的延伸工作
  近年来的价格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在广大农村市场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涉农收费中的各种乱收费问题更为突出。乱涨价、乱收费不但增加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客观上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同时,也容易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进而诱发各种不稳定的社会问题。由于物价检查机构在设置上的局限性和专业检查力量的极为有限,我们对广大农村市场中的价格行为实施国家监督的力度还远远无法满面足客观要求。因此,要通过扩大社会监督,走干群相结合的道路,把乡镇物价管理所的工作切实抓起来,在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中设立(聘请)兼职物价管理员,组建群众价格监督组织,为价格举报网络的有效延伸打下基础。实现价格举报网络的有效延伸,才能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种价格举报案件,从而有效地维护农村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价格举报工作要主动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
  《价格法》赋予新闻单位对价格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客观上也为物价部门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外部条件。一方面,由于新闻媒体在社会上的特殊地位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使其在传递信息时具有传播速度快、辐射范围广、影响效应大等特点;另一方面,价格举报又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价格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价格举报工作才具有现实意义。而新闻媒体则是连接广大人民群众和价格举报工作的一种纽带。因此,各市县应积极主动与当地新闻部门协调,建立一种工作联系制度,把价格举报工作和价格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物价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属于热点难点的价格举报案件中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不断提高经营者、收费单位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把价格举报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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