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认真改进价格举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认真改进价格举报工作的通知
(琼价检[1999]379号 1999年12月6日)


各市县物价局(办)、洋浦经济发展局: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印发的通知》》(琼价检字[1998]464号)后,大部分市县认真贯彻落实,价格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省的价格举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市县至今尚未成立价格举报中心,一些市县的价格举报中心运转不正常,设立的举报电话无人守候,对举报案件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反馈不及时,农村市场的价格举报工作局面尚未完全打开,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现就加强和改进价格举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研究,并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价格举报工作是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桥梁。通过对价格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不仅维护了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价格主管部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而且能有效地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有利于树立价格主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通过受理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可以及时掌握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新动向和规律性问题,不仅有利于及时调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心,确保价格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而且有利于制定出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为消费者所接受的价格政策。因此,必须从政治的高度和价格宏观管理的角度提高对价格举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设立机构,人员到位
  设立价格举报中心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也是建立和完善价格举报网络的重要举措。因此,尚未设立举报中心的市县,应依据琼价检字[1999]464号《通知》精神,尽快主动与当地编办沟通,取得支持,以虚设的形式(即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报批。具体做法可参照省物价局的做法,即省价格举报中心设在省物价检查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市县举报中心报批后,应尽快挂牌,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并根据举报中心的工作职责,通过内部调剂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确保价格举报工作人员到位,机构正常运转。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