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
教委、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吉林省全面推进
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9]4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厅、教委、人事厅、计委、经贸委、工商局关于《吉林省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精神,合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保证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按国家要求从1999年起全省城镇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为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依据《
劳动法》和《
职业教育法》有关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从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出发,把加强新生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同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调节结合起来,建立一种以职业培训为主导,以相应的组织管理为基础的劳动预备制度,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进行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做好准备,在国家政策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同时,通过延长这部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工作
全省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
(一)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