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移动通信公司移动电话
入网费和确定“陇原通”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9]248号 1999年11月29日)
甘肃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数字移动电话入网费与确定陇原通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甘移通发[1999]91号)收悉。为进一步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电信市场扩大,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邮电部颁布的《
移动电话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及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对入网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确定“陇原通”资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经营的数字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由现行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甘价费[1999]41号通知规定的省会兰州市每号1000元,其他地县每号800元的标准按不再区分行政区域的原则、统一调整为每号线650元的标准收取,可上下浮动20%。
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确定“陇原通”业务(限在本省内使用,只允许省内漫游。)暂按下述试行资费标准执行。
1、入网费,每部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