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农居点
详细规划编制申报程序和编制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1999]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订的《农居点详细规划编制申报程序和编制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农居点详细规划编制申报程序和编制办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规划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确保我市撤村建居和农居点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土管局等部门关于规范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住宅建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9]85号)精神,现就规范农居点详细规划编制申报程序和编制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申报所需资料
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报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签署意见。
2、现状资料
(1)人口资料。包括总户数及人口、农户数及人口、居民户数及人口、农居混合户数及人口、即将建新房的户数及人口等情况,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盖章。
(2)现状农居建造情况。包括现已建成户数、人口和占地及建筑面积,已经规划批准定点的农居点户数、人口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资料,区土管局、建设局出具证明并盖章。
(3)土地利用规划图。由区土管局提供申报乡(镇)的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市土管局予以认可。
以上资料必须由区人民政府审核并盖章后上报市规划局,作为农居点详细规划依据。
(4)1∶1000地形图二套。由市规划院划出规划控制线。
二、申报程序
1、市规划区内农居的审批,由区人民政府备齐农居点详细规划申报所需资料并填写《建设项目报建预审单》、《建设项目定点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报市规划局。
2、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核收件、预审、定点并划出规划红线,提出规划要求。